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96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慈溪市钱海军志愿服务中心
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慈溪市人力资源协会
慈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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