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着眼于提升运行与管理效能。陆续制定了《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项目评估管理制度》、《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慈溪市老年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制度》、《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镇(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制定了《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镇(街道)代表处管理办法》、《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镇(街道)代表处老龄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年度镇(街道)代表处工作考核办法》等共14项制度。并修改完善了《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2023年6月在原先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联合党支部的基础上,报机关党工委同意,单独成立了中共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支部委员会(功能性党组织),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建立了临时工会,各种工作记录规范。我们已经在19个镇(街道)成立了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镇(街道)代表处,由各镇(街道)人大主席或党群副书记担任主任,由各镇(街道)人大副主席担任副主任,老龄干部担任秘书长,每年的公益项目由主任会议商量决定,各代表处依托村、社区老年协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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